和讯房产消息,6月18日,阳光城(00067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昨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质押。本次共质押1660万股,于6月14日起开始质押,质押到期日是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本次股份质押的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质押目的是经营,本次质押占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股份的2.68%。
公告中另披露,截至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31,05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5,32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2%);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03,41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3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
阳光城提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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