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间,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港交所发布成立基金的合伙协议 。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首金盈创(为首创置业全资附属公司)已与首正泽富订立首金德创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首金德创基金。 其中,首金德创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由首金盈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千万元 ( 占该基金规模的20%),及由首正泽富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8000万元(占该基金规模的80%)。 首金德创合伙企业将不入账列作首创置业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首创置业的账目。
另外,于2019年7月4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首金盈创已与首正德盛订立首正德金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首正德金基金,其中,首正德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由首正德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占该基金规模的20%),及由首金盈创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8000万元(占该基金规模的80%)。首正德金合伙企业将不入账列作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公司的账目。
成立首金德创基金及首正德金基金的主要目的为共同投资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商办物业项目、长租公寓项目、地产相关的文化创意项目及其他地产相关的股权项目。
首金德创基金存续期限将由该基金成立公告之日起计,为期五年。 倘获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基金存续期限可提前或延期结束。 首金德创合伙企业登记期限为长期,将由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根据首金德创合伙协议,首金盈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首金德创基金之投资及营运。 首金德创基金将根据首金德创合伙协议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首金德创基金的决策机构,其将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成员将由首金盈创委派,两名成员将由首正泽富委派。 投资决策的决议事项经所有委员一致同意方为通过。
于各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下,有限合伙人可转让其于首金德创基金之权益,而其他合伙人将拥有优先购买权。
利润分享信息显示,首金盈创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有权享有(1)以该基金实缴计算每年2%的管理费;以及,(2)在各合伙人获得分配金额达到其投资本金金额并使得其投资收益率达到每年8%后,如首金德创基金仍有可供分配财产,则20%归首金盈创享有,剩余部分由各合、伙人根据各自向首金德创基金出资之比例分享。
订约方资料如下。
首金盈创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为首金资本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首正德盛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及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首正德盛为首创证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承销、自营、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业务。
首正泽富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为首创证券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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