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融创”)发布公告称,融创作为借款人,香港上海(楼盘)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601998)(国际 )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摩根士丹利及安泰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601939)(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向融创提供合计金额为2.8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并且在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协议条款 加入融资协议的前提下,总金额将增加至不超过4亿美元。融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 为期36个月,融资所得款项用于融创现有债务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其中包括),倘(i)孙宏斌先生其家族成员及其家族信托不再合共实益持有(无论直接或通过任何人士间接)( a)融创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或(b)在融创股东大会上按可投票数至少百分之三十投票权的已发行股本;(ii)孙宏斌先生、其家族成员及其家族信托不再共同控制融创;或(iii)孙宏斌先生不再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融资代理人可依照大多数贷款人的指示通过向融创发出事先通知,取消该融资并且宣布 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及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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