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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草案审议 常委会委员建议适当下调契税税率

2019-12-29 19:23:55 新京报  王姝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契税法草案时,朱明春、刘修文等委员都建议,适当下调契税税率。

  刘修文说,契税法草案第3条第1款规定,契税税率为3%-5%。“财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已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目前,购房人对契税实际适用税率高度关注、非常熟悉。契税法草案将税率幅度确定为3%-5%,可能会产生提高个人住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误读”。

  他建议将现行惠民政策上升为法律,适当下调契税税率,将契税税率幅度的下限调整为1%,“保持个人住房契税税负水平总体不变,防止出现提高个人住房契税税负的误读”。

  朱明春也谈到了现行购房的契税税率,“买房人对此都很熟悉。现在契税法草案规定幅度是3%-5%,容易引发误解。一种想法是把3%-5%规定为税率,再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操作减到1%。但我认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税率幅度最好还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建议还是把税率改为1%-5%,干脆幅度放大一些,而不要规定3%-5%,一下子又减到1%”。

  朱明春、刘修文还建议协调好城建税法与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之间的关系。

  朱明春说,城建税本身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但是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正由财税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体税种立法在前当然更理想。我们也理解增值税情况比较复杂,包括这两年在进行改革,里面的因素很复杂,一下子先立增值税法有难度。但是,在立法中特别是附加税的立法和主体税的关系,还是要注意处理好,特别是在关于城市建设税法的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等方面的规定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有序衔接”。

  刘修文也表示,城建税是增值税与消费税的附加税,后两个税种是主税,“处理好附加税与主税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目前,增值税法草案和消费税法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结合主税的立法进展对城建税法草案关于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等方面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有序衔接”。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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