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公告还表示,新增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其中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办理申请后,由管理中心进行后台审核,审核成功后直接予以办结,无需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审核不通过,也将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反馈原因。《公告》发布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1个服务事项已实现28项网上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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