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了出售温州中信昊园90%股权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投资协议,阳光壹佰集团已有条件同意向北京信托出售,北京信托已有条件同意向阳光壹佰集团购买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给买方的项目公司90%的 股权,代价最高为人民币790,000,000元。
根据投资协议,北京信托将成立信托并向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预计信托将可筹集约人民币2,0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90,000,000元将用于向阳光壹佰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第一期付款,根据增资协议,剩余的募集资金将向项目公司投资。
阳光壹佰集团向北京信托转让项目公司90%股 权后,北京信托预计将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1,910,000,000元,投资款 有助于项目公司加速进行土地一级整治专案。基于上述情形,集团认为未来两到三年内,北京信托可获得足够的 股权投资所得金额使其满足支付阳光壹佰集团第二期付款及第三期付款的付款条件。
根据投资协议,阳光壹佰集团应主要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协议对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
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土地一级整治工作,其主要收益来源于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该项目合作协议及一系列项目实施协议,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就土地一级整治工作向项目公司支付约定的投资回报,相关回报属于稳定有保障的收入来源。
阳光100认为,此项转让将有助于项目公司加速进行土地一级整治,进而增加项目公司估值。由于项目公司为阳光100子公司,且其可增加温州生态城所持邻近阿尔勒项目的价值。北京信托预计将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约人民币1,910,000,000元,故此举对公司有益。
尽管出售了项目公司90%股权,项目公司仍为阳光100子公司,其主要因为根据项目公司管理协议及项目公司公司章程,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须经其董事会一致通过,及项目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管理及运营团队仅包含阳光壹佰集团指定的人 员。
另外,阳光100董事会认为,该转让事项于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董事已考虑,公司与北京信托长期(超过八年)业务关系,且有过往数个与北京信托成功进行的项目,同时,适用于此类房地产信托投资中国现行法规。
所得款项用途显示,北京信托根据增资协议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将用于偿还外部借款(包括阳光壹佰集团向项目公司借款)、支付温州中信昊园项目开发及建设的费用及北京信托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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