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子去哪儿了?烟台一公寓居民购房多年后被要求搬离
多年前购买的房子,如今却被告知整栋大楼又被拍卖给他人,自己需要搬离。2019年以来,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创进国际公寓(以下简称“创进公寓”)的一些购房者,就遭遇了如此糟心的事。
“出门去取了个快递,家里的东西就被扔到了楼下。”创进公寓居民赵强(化名)告诉记者,小区部分居民被烟台明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物业”)清退,而明远物业自称是这栋楼现在的产权方。
已经卖出的房子,为何还会被拍卖?居民的购房款又去了哪里,他们最终该何去何从?新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面调查。
创进公寓部分居民称“被清退”。
居民:买房多年后被新买方强行清退
“当初,我是看到盖有烟台市房管局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敢买创进公寓房子的,如今却让我们住户搬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创进公寓居民赵强夫妇拿着购房合同说,2007年7月,他们花了二十多万元购买了这套四十多平方米的公寓房,从2019年开始,居民们陆续接到该小区明远物业通知称,该楼宇产权已被银行公开拍卖,楼内居民得按规定腾退房子。
创进公寓居民展示的购房合同。
居民胡利(化名)也感到很生气,她2011年购买了创进公寓的一套住房,当时“房子精装修、送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的卖点吸引了她。“当初,看着这个项目五证齐全,买了这套公寓房后,我把户口也迁了进去,如今又冒出‘新主人’,随意就阻止我上楼。”胡利说。
“我可是‘有证’的人,可有关部门却说我买房时没有银行流水,不承认我的‘房屋产权证’,当初我们买房基本都是用现金,真金白银买的房子现在成别人的了?”居民李贺(化名)表示很无奈,“有房本也被通知腾退,同样也被赶出来。”
创进公寓一位居民向记者提供了他的“产权证”。
“今年以来,明远物业在一些居民家门前贴上了公告、封条,有的住户家没人,就把他们的房门给拆掉了。”赵强介绍,今年4月20日,明远物业曾告诉业主,创进公寓为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因贷款还不上抵押给了烟台银行,之后银行于2007年至2008年委托创进房地产公司代卖该楼宇中的房产。在此期间,创进房地产公司又委托一家“大丰代理公司”销售房子,如今被清退的部分居民是从“大丰代理公司”处购买的房产。
新产权人:拍卖取得产权,自己也是“受害者”
据创进公寓部分居民提供的视频显示,多名男子阻止居民回家,并称现在居民所住的房子为“王东亮”所有,现场还有身着警用制服的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沟通。
对此,赵强等多位居民称,“该段视频就是王东亮的人来清退我们,当时有居民报警了,警察也出警,但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现在正在遭遇被清退。”
1月19日,记者就此事与明远物业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上述相关房子的产权人是我方负责人,也就是王东亮,我们有相关拍卖材料为证,我们这是在要回自己的房子。”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上述各方提及的王东亮,“我们是在2018年经过正规拍卖程序买下的上述相关房产,2019年办好了产权证,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王东亮称,“上述个别居民所持的产权证已经是被法院判决无效了,我才是真正的产权人。对于一些较长时间没人在家的居民,我们的律师、明远物业等工作人员才上门清理了一下东西,截至目前,还有十几户居民没有搬出公寓。”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9年,确实有购房者针对烟台银行与创进房地产公司实现抵押权一案提出过执行异议(即要求不搬离房屋),但被法院驳回。
探因:为何会出现“一房二主”?
从记者采访发现的情况来看,“一房二主”是造成此次纠纷的“元凶”,那么,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
据赵强等多位居民提供的一份由“明远物业”发布的公告称,创进公寓(烟台市芝罘区东风里16、17、18、19、20、27号不动产)于2005年12月已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烟台银行所有,后烟台银行于2018年8月经公开拍卖,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由明远物业公司方面竞得。因产权人变更,物业公司亦变更为明远物业,并由明远物业向业主发放出入卡。
明远物业发布公告,称其已经取得创进公寓的产权证。
王东亮证实了上述说法,他还表示,“早在2005年这些房子(创进公寓部分楼栋)就已经判给烟台银行了,开发商是在无房子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子又卖给了部分购房者,才导致现在纠纷出现,按理说,这事与我们无关,应该是购房者与最初的开发商吴某的纠纷”。
天眼查平台查询显示,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经营状态目前处于在业。记者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多次试图与创进公司大股东吴欣有联系,但均未获得回应。
随后,创进房地产公司一位尹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我公司当时是受烟台银行委托卖房,我们把所收款项用在了该项目装修等方面。其间,委托协议也是断断续续地签订,最终,烟台银行不认账了,又把房子产权收回,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处理了。”
对于上述“烟台银行委托创进房地产公司卖房”的说法,1月20日上午,王东亮告诉记者,“确实有授权代理销售一事,但是当初双方约定,要在相关销售合同上加盖烟台银行的章,款项要打到指定账户,还要到房管局备案,这些要求创进方面都没做到,所以烟台银行不认可创进房地产公司与部分购房者的买卖合同。”
记者按照创进公寓居民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烟台银行负责不良资产相关工作的王先生及另一位相关负责人于先生取得了联系,但两位均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大丰代理公司(当初创进房地产公司销售该项目时的代理商)负责人徐先生,他表示,“我们是在2005年至2006年底代理销售这个项目,当时,烟台银行方面是支持配合开发商销售的,否则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甚至有些购房者已经买了此项目房子办理了落户。”
创进方面提供的其中一份协议书,上面确实约定了“合同须加盖银行公章”。
律师说法:开发商行为或涉嫌诈骗
一位创进公寓的购房者向记者介绍,他们买房时的单价为6000元/平方米左右,而现在的市场价已经涨至1.7万元/平方米左右,“现在明远物业称是新的产权人要把我们清退,开发商又不管了,如果要腾房的话,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表示,“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产权的确认要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特殊情况下,也要考虑到实际的买卖双方交易情况,比如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完成的实际交付情况。”
王佳红认为,“在上述纠纷中,如果开发商在明知已不具备房屋产权的情况将房源‘出售’,已经涉嫌诈骗,相关各方可以向警方报案,如果是烟台银行授权开发商售房,那就不应该将责任都推给开发商,要与开发商一起承担责任。银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不应转嫁给购房人。对于购房人来说,可以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若无相关部门强制执行或参与执行,相关各方不能私自上门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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