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定点发热门诊患者分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热患者(包括非武汉市户籍人员)严格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跨区就诊。
二、经定点发热门诊诊断,发热的肺炎患者需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的,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留观床位不能满足需要,由发热门诊所在区就近提供场所进行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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