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首次贷款未还清不得再次申请

2020-04-16 08:53:23 新京报 

  今天(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规定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该政策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此次修改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来执行的。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