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7月7日,该公司与中化财务订立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集团将于其认为有需要时继续使用中化财务以非独家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告显示,中化财务为中化股份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后者由中化集团拥有98%股份权益, 中化集团则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中化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存款服务所涉及的每日最高余额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单独计算或与本公司于资金池合作安排(如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6月23日的公告所定义及详述)下的存款的最高每日余额合并计算)超过 5%但低于25%,因此,存款服务(包括每日最高余额)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并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 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该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公告显示,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日到期。于2020年7月7日,本公司与中化财务订立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于其认为有需要时继续使用中化财务以非独家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集团将于其认为有需要时不时使用中化财务以非独家方式提 供的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
(a) 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和定期存款;
(b) 按一般商业条款向本集团提供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而本集团毋须提供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和其他担保;
(c) 以财务代理身份为本集团安排委托贷款,本集团一家成员之资金可通过财务代理供本集团另一家成员使用;
(d) 向本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e) 应本集团的要求,就融资、融资租赁、投标活动或履行其他合同责任提供担保,而本集团毋须提供反担保;
(f) 向本集团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g) 向本集团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任何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及其他服务。
(责任编辑:刘宝丹 HO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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