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涉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与方式等多个方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上,企业补助项目包括房源筹集建设类,筹集建设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和盘活存量项目;日常运营类,日常运营租赁住房;贷款贴息类,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息或租赁住房项目经营性贷款利息;基础数据采集类,按规定报送租赁住房房源基础信息及租赁合同信息,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评比奖励类。
以上补贴范围所对应的工作时间期限为2019-2021年。
关于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与方式,对筹集建设租赁住房的企业,根据项目类型按标准发放专项资金。其中,新建项目,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8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300元/平方米。
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五年及以上(从签订合作协议或承诺书之日起算)的,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200元/平方米;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十年及以上(从签订合作协议或承诺书之日起算)的,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500元/平方米。
盘活存量项目,则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50元/平方米。
另外,对运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根据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1元/平方米/月发放;对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经营性贷款的企业,在试点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30%的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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