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城房产胜诉新明中国 获赔超过3787.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2020-12-02 09:05:35 观点地产网 

12月1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一篇关于公司陷入诉讼的公告。

公告指出,于2020年9月8日,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新明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欠委托管理服务费及其员工薪酬福利合计人民币24,688,136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3,187,500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支付。另外杭州新明需分担法院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217,429元。

新明中国表示,集团反对该判决并正准备上诉有关工作。

此前,根据于2016年9月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书》,约定委托原告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杭州进行开发建设管理,于双方完成确认原告所提供的服务程序后,以物业销售额若干百分比并按合同支付时间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承担原告员工的薪酬福利。

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向杭州新明提出诉讼,要求判令杭州新明向原告支付应欠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其员工薪酬福利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违约金合计人民币68,652,422元,同时违约金应具体计算至杭州新明实际偿还上述欠款之日止,以及要求判令杭州新明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于2020年4月17日在法院立案,并于2020年8月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讯。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