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间,粤泰股份(600393,股吧)发布公告,永嘉公司要求粤泰集团支付部分项目用地违约金6.44亿元(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以后按每天58.21万元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净地交付之日止)。
永嘉公司称,2017年4月,粤泰集团、安徽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公司”)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交割、已签合同与诉讼案件的处理、 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永嘉公司先后共支付11.64亿元,但粤泰股份未按时完成净地交付剩余项目用地的义务。2018年12月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将项目地块予以现状交付。永嘉公司认为,被反诉人未完成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 拆除事宜,应当支付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永嘉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
此次反诉涉及到粤泰股份此前的一次诉讼案。
粤泰股份及江龙公司系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仁爱公司”)原股东(粤泰股份和江龙公司原分别持有仁爱公司90%和10%的股权)。
2017年3月22日,粤泰股份及江龙公司控制的仁爱公司与永嘉公司签订《淮南天鹅湾(中校区)项目转让协议》,约定仁爱公司向永嘉公司整体转让安徽理工大学中校区项目(以下简称“中校区项目”)。
为实现上述项目交易目的及完善项目后续处置手续,2017年4月6日,粤泰股份及江龙公司配合永嘉公司又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仁爱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永嘉公司。2017年3月31日,仁爱公司依约交付前期100亩项目土地,4月11日,仁爱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5月5日,粤泰股份收到仁爱公司的两笔汇款,分别为9.80亿元及13.4亿元,合计21.11亿元。
2017年9月13日,永嘉公司、仁爱公司共同发函给粤泰股份,确认两公司应付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款项 22.28亿元,已付 11.14亿元,未付款11.14亿元。
2018年12月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将中校区项目资产按现状交付于仁爱公司,故永嘉公司与仁爱公司应于2018年12月6日向粤泰股份支付剩余未付款11.14亿元。但截至起诉之日,永嘉公司除代公司向第三方支付5000万元以外,仍有10.64亿元未予支付。
另,2017年4月2日,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合肥 公司”)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对永嘉公司履行与项目转让相关交易文件项下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与永嘉公司、仁爱公司、恒大合肥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公司同时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方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仁爱公司所开发的淮南恒大御府项目的700余套在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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