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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社(记者 卢扬 荣蕾)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集体土地租赁房严禁“以租代售”,运营单位应按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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