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有何影响?

2021-04-01 18:16:13 和讯名家 

近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执行。

该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二、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三、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四、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具体示例见附件。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五、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了几名看懂APP专家对此话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车宁

北京市网络法学院研究会副秘书长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行为监管的支柱作用日益凸显,而在行为监管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成其间重要一环。

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知情权有着重要对基础地位,只有实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障,才能谈及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覆盖,在原本就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落差以及花样繁多的金融领域更是如此。

因此,人民银行3号公告并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披露的技术指导,而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为监管、推动金融回归初心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既呼应了消费者长久以来的呼声,也是“打蛇打在七寸上”。

同时,由于其规范也涉及到了助贷甚至民间借贷,其影响将更为广泛,并且结合当前市场形势,有可能推动实质借贷利率的进一步下行,客观上影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部分机构甚至可能面临合规及舆情风险。

当然,由于对市场之前一些悬而未决问题的明确,3号公告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健康、规范、可持续市场环境的形成。正所谓适者生存,将来的市场机遇将更青睐长期主义者,考验机构以合规能力和战略能力为主的综合经营能力。

尹振涛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

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明确利率及费用构成是优化信贷市场产品,防止过度借贷的重要手段。之前通过隐瞒,刻意等手段,诱导借贷的行为屡有发生,在规定的地方,执行规范化的信息披露十分有必要。

但当前互联网线上贷款及互联网消费贷款有短期和小额的特点,在明确年化利率的同时,建议把费用承担总额也同步明示,对短期小额产品而言,成本可担及利率限额同等重要。

王鹏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

这次公告和这些年一直以来的金融改革,监管改革,是一脉相承的。

现在我们要求全部金融产品,包括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或者依托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创新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换句话说,互联网也没有法外之地。金融创新也不是欺诈、虚假销售等幌子。

过去这些年,互联网金融处于无序发展的阶段,相关的金融机构提供资产资金,互联网提供用户,形成了一个所谓的价值链条,或者说一个商业模式。

但在这个商业模式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尤其是通过多层次的互联网平台相互引流、相互介绍,最后导致无论你在哪个贷款场景,可能最终都在贷款标的基础之上。

因为它没有明确、正确、准确地揭示贷款的利率。很多情况下,在打着擦边球,让消费者看起来好像利率很低,但实际上利率很高,陷入种种的套路贷或者高利贷,酿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当前,我们要纳入统一监管,就是要求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要明确标注清楚贷款的利率,避免套路贷再次发生,其实这也能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李凤文

监管机构人士

央行发布新规,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此举重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借款人清楚自己所借贷款的利率究竟是多少。避免一些借贷机构以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来掩盖较高的年利率,对借款人进行误导和欺诈。比如,有的借贷机构以日利率来诱导借款人,一些人认为利率很低,但当贷款到期支付利息时,才恍然大悟,原来的利率并非年利率而是日利率,折算成年利率后相当高,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此前没有强制要求放贷机构写清年利率,可能是过去都是线下签订贷款合同,比较直观,并且能够说清楚。随着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个别放贷机构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采取容易让借款人产生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其中一些网贷机构就称“某某产品贷款利率低至日多少多少”等。借款人注重利率高低,而忽视了是年息、月息还是日息。

对于央行新政,借贷机构应及时纠正贷款利率公布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强调日息等,应在借款合同中使用明显的字体注明年利率,让借款人一眼就能看清楚,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存在问题突出的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看懂经济。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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