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一季度上海房地产开发贷增264亿 香港3月三项住宅辣招税成交387宗

2021-04-16 07:39:07 观点地产网 

央行:一季度上海房地产开发贷增加264亿 同比少增102亿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1年一季度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文章指出,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3655亿元,外币贷款增加26亿美元。

具体而言,3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8.85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人民币贷款余额8.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5.8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3655亿元,同比多增1613亿元。

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30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9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48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323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89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11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135亿元。3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006亿元,同比多增137亿元。

期内,人民币境内非金融企业经营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和融资租赁贷款分别增加1644亿元、1150亿元、373亿元和32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646亿元、232亿元、301亿元和236亿元;并购贷款和票据融资分别增加42亿元和减少293亿元,同比分别少增35亿元和多减48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票据融资同比多减432亿元。]。

3月末,外币贷款余额1045亿美元,同比增长20.2%。一季度外币贷款增加26亿美元,同比多增19亿美元。3月份外币贷款减少1亿美元,同比多减21亿美元。

第二,新增非金融企业贷款的行业结构不断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向好发展。

据悉,一季度,新增的境内非金融企业本外币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主要投向租赁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五个行业贷款分别增加764亿元、518亿元、508亿元、394亿元和22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164亿元、155亿元、410亿元、142亿元和196亿元。

一季度,投向境内大型企业的本外币贷款增加1749亿元,同比多增525亿元;中型企业本外币贷款增加1097亿元,同比少增50亿元;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增加823亿元,同比多增871亿元。

一季度,本外币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264亿元,同比少增102亿元。按贷款用途分,住房开发贷款增加199亿元,同比多增47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增加79亿元,同比多增55亿元;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增加84亿元,同比少增111亿元。

第三,人民币存款增加4065亿元,外币存款增加75亿美元。

3月末,上海本外币存款余额16.05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人民币存款余额14.94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比上月末低1.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4.8个百分点。

香港3月三项住宅辣招税总成交宗数达387宗 按月升约21%

4月15日,香港税务局最新数据显示,3月三项住宅辣招税的总成交宗数达387宗,按月升约21%,涉及税额合共约9.95亿港元,则较2月份的4.753亿港元,按月增逾1倍,金额属去年11月后的新高。

其中,反映内地客或以公司名义入市的买家印花税宗数连升三个月,最新3月录62宗,按月增加约7%,其涉及税款2.683亿港元,较2月上升逾2.5倍。

同时,反映投资者入市的15%新住宅辣招税宗数录得291宗,按月增加约30%。而其涉及税款约7.075亿港元,金额按月大升约86%。

而3月涉及的额外印花税(SSD)宗数为34宗,按月减少4宗或约11%,不过,其涉及的税项约1,920万港元,按月微升约0.5%。

另一方面,自去年11月26日后,买家无需缴付非住宅双倍印花税,上月非住宅双倍印花税仅仅录得1宗,与2月份的数字相同,保持新低纪录。

广州海珠住建局:旧改合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近日,广州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需按照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需具备如下资质:

其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需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其二,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一线城市完成或正在推进至少1个城市更新全面改造项目。

其三,关于资金实力,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其四,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符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企业应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标准缴纳合作意向协议履约金或合作企业竞选保证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2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3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

浙江嘉兴再出新政规范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4月15日,浙江嘉兴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通知》主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细节上、程序上,重点突出三项“规范”:一是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明确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约室应当安装摄像和拾音设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是规范期房转让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

三是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嘉兴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市建设局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落实和推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联合查处惩戒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据此前报道,浙江嘉兴曾于3月15日发布新政,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通知》要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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