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配机制 青岛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1-05-13 09:12:17 青岛财经日报 

李雯

本报讯 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都纳入评分范畴……5月11日,青岛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评分和申请条件有变,主要变化如下: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45分;(二)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30分;(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计25分;(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规定标准上限的计20分。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25分)。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八、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九、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

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十、本

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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