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近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申报备案价格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后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部分返款。该行为涉嫌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背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
为此,我局对该涉事企业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惩罚:停止涉事项目剩余房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在我市销售商品房按最高比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根据通知,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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