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6月21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该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为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该公司拟通过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交银国信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发放房地产贷款和信托贷款,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其中房地产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融资成本不超过7.2%/年(含7.2%/年),主要用于光明地产(600708,股吧)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18-035地块住宅项目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而信托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满36个月后贷款人及本公司有权共同选择提前终止,融资成本不超过6.95%/年(含6.95%/年),将用于光明地产下属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松江区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归还用于工程建设的金融机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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