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新房项目认筹户数不得超准售房源1.5倍

2021-07-27 12:09:57 和讯房产 

  7月26日,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悉,该《通知》针对近期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相关监管事项,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内容,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在 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 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认筹金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通知》还对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蒲莎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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