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提升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该通知将自9月22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在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则按上述通知执行。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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