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该市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将超1万套(间),每年计划筹集不少于2000套(间)。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排序方式进行分配。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并到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实施办法》对于住房的品质提出明确要求,水、电、气、暖、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同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税费负担、金融支持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支持。
资金方面,《实施办法》提出,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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