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司一笔4亿人民币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将延后兑付。
据悉,该笔债券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01”,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额4亿元,债券余额4亿元,债券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7.50%。
该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1月15日,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因此,该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公告提及,由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出现流动性困难,经公司与持有人协商,各方同意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延后至不晚于2022年4月15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福建阳光集团表示, 公司正积极筹集偿债资金,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的支付,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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