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4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通知还规定,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国际物流、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
图片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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