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玲等:引入信用保护,民营房企发债的春天来了?

2022-05-19 19:56: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题:引入信用保护,民营房企发债的春天来了?

作者 房玲 克而瑞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总监

易天宇 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日,民营房企融资困境正迎来破局。

5月16日,深交所披露,市场首单民营房企信用保护凭证成功设立,由中证金融运用自有资金与中信证券(600030)联合创设,将支持以重庆龙湖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ABS发行。

该供应链ABS发行总规模4.02亿元,优先级利率3.50%,基础资产为供应链上游306家中小供应商对龙湖的应收账款。对应信用保护凭证名义本金4000万元,被保护标的发行规模4亿元。

我们认为,该信用保护凭证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提升民营房企债务融资信用水平,还有利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加快回收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此次政策利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改善房企融资环境。

同样在5月16日,市场传出消息称,碧桂园、龙湖、美的置业3家民营房企被监管机构选定为示范民营房企,将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创设机构还将发行包括信用违约互换(又称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或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简称CRMW)在内的信用保护工具,以帮助民营地产商逐步恢复公开市场的融资功能。

当晚,龙湖、美的置业、碧桂园就相继发布公告,根据公告,这3家民营房企即将在上交所发行一期公司债,合计发债规模为20亿元。

那么,在信用保护工具的助力下,民营房企的融资春天是否会真的来临?

事实上,CDS或CRMW均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简称CRM)中的一种。中国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最早诞生于2010年10月,彼时,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推出了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简称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简称CRMW)及其它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

此后的2016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在原有的两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基础上推出了CDS和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简称CLN)两类新的工具。

这四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主要区别在于合约类型的不同,以及参考标的不同。从合约类型来看,CRMA和CDS属于信用保护合约(合约类),交易双方合约达成前签署主协议,协商一致后提交合约申报,不可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而CRMW和CLN属于信用保护凭证(凭证类),由创设机构创设,可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从参考标的来看,CRMA和CRMW的参考标的是具体债务,只有合约标的债务出现违约,信用保护买方才能获得信用保护;而CDS和CLN则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一旦约定的参考实体发生信用事件,包括支付违约、破产等,都由信用保护卖方为信用保护买方提供风险损失赔偿。

具体来看,此次提及的CDS及CRMW,在交易流程中,信用保护买方需要定期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若参照实体或标的债务没有发生违约,则信用保护卖方没有任何的现金流出。反之,参照实体或标的债务出现信用问题,信用保护买方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信用保护卖方,从而规避风险。

而CRMW与CDS的区别就在于CDS是合约性质,而CRMW与债券类似,有创设登记、发行销售、交易结算、注销等一系列流程,可在市场中流通买卖,更能起到分散市场风险的作用。此外,CDS针对的是债务发行主体,一旦其发生信用问题都纳入信用保护,范围更广;而CRMW仅针对发债主体的某一债项,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且可在二级市场流通。

从这次公布的消息来看,宣布三家民营房企作为示范房企,释放了监管层积极引导房企融资回归正常轨道的信号。与此同时,三家房企均为民企,也体现出监管层对优质民企的融资支持,希望减少投资者后续认购相关债券的顾虑,提升投资者信心与积极性。

此外,信用保护工具还能将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分离,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降低整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房企而言,CRMW与CDS的使用将有效扩大优质房企直接融资规模;此外通过发行带有CDS的债券,也能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对信用保护工具仍有较多限制,如2019年4月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中规定,核心交易商成为创设机构需要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少于 40 亿元;且配备5名以上(含5名)的风险管理人员等。

截至目前,经过深交所备案的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仅20家,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13家。参与者数量有限,也有可能会导致市场活跃度不够,最终无法切实帮助整体民营房企脱离融资困境。

此外,这次信用保护工具对应标的企业仅为别个优质房企,目前政策的信号意义仍大于实际拉动作用,而后续创设机构的持续动力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中新经纬APP)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李惠聪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