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表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购房总价的80%。
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在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具有池州市户籍的情况下,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