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行新政。
《意见》中提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商品房信贷支持力度,尤其要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切实落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适当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五十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四十万元。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同级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办理。
五、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大通区(含经开区)、田家庵区(含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意见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至2022年1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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