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猛涨?别怕!有人为你“撑腰”了

2022-05-31 09:10:46 和讯房产 

这几年,国家提倡租购并举,租赁市场发展迅速,涌现了非常多住房租赁企业,与之而来的,便是住房租赁行业的乱象纷纷,例如租赁企业爆雷跑路,留下一堆烂摊子让本就是受害者的房东和租客去收拾,最后演变成受害者之间的相互撕扯:

租客说我交了钱的,这房子就该让我住到租期结束!我绝对不搬!

房东说你这钱又没交给我,这房子凭什么白拿给你住!你不搬?我断水断电看你搬不搬!

诸如此类的租房故事在很多角落上演着,消磨着人们对于生活与理想的追逐热情。

但好在,历时8年,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良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于近日出炉,《条例》共包括六章、七十五条,囊括了房屋租赁的多个方面,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洋洋洒洒近万字的《条例》,究竟解决了租房人的哪些担忧?

“政府撑腰” 

租金上涨有了“红线”

“工资涨幅赶不上房租涨幅”,很多租房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对于租房群体来说,租金是最关切的问题。

此次立法中北京提出如果租金显著上涨,将实行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其实,此前在国家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而这次北京的住房租赁立法中,则有了更具体化的表达:

《条例》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租金显著上涨或是有显著上涨的可能,政府就可以采取限定租金或是限定租金涨幅等措施来干预。

根据自如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北京长租市场观察》报告,2021年北京长租市场租金年均波动在3%-5%,住房租赁市场全年淡旺季明显。

尽管从上述数据来看,北京长租机构房源租金呈现“量变价稳”特征,但租金“猛涨”的现象无疑是所有租房人不想遇到的场景。而此次《条例》将政府调节机制进一步细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并由市人民政府采取调节措施,为租金的平稳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避雷防坑 

为租客权益撑起“保护伞”

“高押金”“黑中介”“不退押金”已经成为租房人的重要避坑雷点之一,“退房后拿不回押金怎么办”成为众多租房人的困扰。

为维护租客的合法权益《条例》中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实际上,早在2021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中已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目前已经实施了这一措施,押金是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专用监管账户来监管。

除押金之外,租金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房租的,应纳入监管。《条例》施行后,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此前,有租赁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惜违规出租隔断房,由此带来的安全事件也不绝于耳。

为规制“隔断房”问题,杜绝群租安全隐患,北京自2013年起,便多次明确禁止违法群租,尽管如此,“隔断房”在市场中仍然屡禁不止。本次《条例》对打隔断出租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规定出租住房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客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也不能出租用于居住。

而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严管“租金贷” 

严防“陷阱”

对于租赁企业来说,"租金贷"所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它为企业提供了庞大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进一步收揽其他房源,并得以在市场上迅速扩张,发展壮大。

但对于租客来说,“租金贷”则是暗藏巨大风险的“黑洞”,一旦企业暴雷,不但居住权益得不到保护,租客还会背上贷款,维权追责困难。

对于这一“陷阱”,《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发放租金贷款的主体只能为金融机构。

省时省力 

租房也能“网签”啦

以前,网签是买房环节的专有名词,随着《条例》的发布,北京租房也将实现网签,通过建立住房租赁的网签和备案机制维护租赁两端的合法权益。

《条例》中规定,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同时,鼓励房东和租客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网签和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但受到法律保护,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为租赁赋权的公共服务。

比如租客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而且这些都在系统中各部门联网,将直接省去跑腿提交证明材料。

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开头,未来还将有哪些城市跟进,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徐帅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