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门市印发《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江门市实施限售政策,在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
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过去江门市为应对市场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时出台的稳定市场的阶段性政策。在目前江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下,对原政策进行适时优化和调整,也是为了稳市场、保发展。限售政策延迟房屋交易周期,延长持有年限,能在抑制短时间内买卖房屋赚取差价的炒房等投机行为,更好地满足好刚需、改善型和新市民购房需求,也更适合江门房地产目前的发展现状。
政策实施后,金融管理部门将根据优化后的购房政策,因城施策相应调整并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类购房人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等要求,将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