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其中涵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共计十二项。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等。
在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措施提出,各地要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在联合体业绩采认、信用分规则方面细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与央企、在闽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等。
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措施提出,要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在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措施中提出,将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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