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共包括1个总体文件、20个配套文件。
通知提出,要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合理确定并推进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力争2022年8月份全市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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