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荣浩 每经编辑 魏文艺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表示,在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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