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欲装修被拆致地板订货合同陷僵局

2022-08-05 10:13:41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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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星

安睿

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契约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在实践中,因为履约能力、现实条件的变化等原因,一些合同因不适宜强制履行而需要解除,而另一方拒绝解除合同,即出现“合同僵局”情形。当合同陷入僵局,违约方能否要求解除合同?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裴某为装修其房屋与某地板公司签订了一份《地板订货合同》,约定裴某向该地板公司订购地板,合同签订当日该地板公司收取裴某定金1万元。后因该房屋被拆除,裴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返还其定金,但该地板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奈,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裴某与被告该地板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地板公司返还裴某定金1万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欲装修的房屋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故不具备装修条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但该地板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陷入“合同僵局”。根据该合同性质并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在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下,为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裴某与该地板公司签订的合同所涉权利义务应当终止。但裴某系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日,即墨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被告该地板公司不予返还原告裴某支付的定金。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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