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858.1亿元,对应销售总建筑面积为518.5万平方米。营业额同比增长56.4%至人民币948.0亿元。
股东应佔溢利为人民币74.8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佔核心溢利同比增长6.1%至人民币65.5亿元。毛利同比增长20.1%至人民币201.5亿元,毛利率为21.3%。核心税后利润率为10.3%,核心权益后利润率为6.9%。
净负债率(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为55.3%,在手现金为人民币875.5亿元。综合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123.8亿元,平均借贷成本为年利率3.99%;平均贷款年限为6.28年。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1.268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每股核心基本盈利同比增长5.9%至人民币1.110元。董事会决议宣派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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