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细则渐行渐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国务院决定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可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有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标志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诞生。这一意见是一个政策框架性的文件,制度要落地实施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其中,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备受市场关注。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相关人士曾表示,个人养老金将由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支持参保人利用市场化手段丰富个人养老金资金储备。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尽早落实落地。
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目前的个人养老金都是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EET型税收递延是各国养老制度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模式,这一模式强调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
朱俊生表示,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他一直建议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朱俊生还建议吸取前期试点税延操作流程繁琐的经验,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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