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据广东人大网消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合作区建设应当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条例指出,合作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合作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和任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条例明确,支持合作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业态,支持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鼓励合作区营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金融营商环境,探索构建适应合作区高水平开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条例明确,合作区应当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产业。
条例明确,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支持合作区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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