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1-07 20:31:00 观点网 

观点网讯:1月7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

文中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所产生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的规定,个人在网络平台上收购玩家虚拟货币,并在加价后出售给他人,由此产生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

(责任编辑:徐帅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