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最高贷款额度方面,购买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30万元。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3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保持不变。
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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