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3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即作为出租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
根据公告内容,该融资租赁协议已于同日生效,条件是兴业控股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出租方为兴业控股附属公司绿金租赁,承租方则是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一个独立第三方。
资产转让涉及的是佛山市丹灶镇一个工业园区内的若干指定设备设施,转让代价为5300万元人民币,该款项需在融资租赁日期起十二个月内支付。租期设定为3年,融资租赁付款总额为6362.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租赁本金5300万元以及租赁利息和其他费用1062.8万元,付款方式为每季支付。
兴业控股表示,此项融资租赁协议的签订将为集团提供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集团的主要业务涵盖大健康养老、融资租赁、大数据及民用爆炸品业务。
绿金租赁作为集团的业务之一,专注于提供融资支持,尤其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支持中国的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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