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和《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流程》等文件。
根据这些文件,廊坊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管理中心合作楼盘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与售房企业签订认购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管理中心按照缴存人二工“X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抵冲职工购房首付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减证便民力度,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由承诺制代替传统的审批制,职工及售房企业承诺房屋购买行为及购房信息的真实性,不再要求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高了审核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另外,为助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 倍提高到3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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