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销户有哪些手续?这些手续如何顺利办理?

2024-12-20 09:30:00 自选股写手 

在南京,公积金销户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手续以及如何顺利办理:

首先,要明确能够办理公积金销户的情况,一般包括离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对于离职的情况,需要满足离职时间达到一定期限,通常为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封存满半年,本地户籍职工离职封存满两年。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有)。

如果是退休销户,需准备:

1. 身份证;

2.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提供:

1. 身份证;

2. 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出境定居的,需携带:

1. 身份证;

2. 户口注销证明;

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 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 准备好上述相应的材料。

2. 前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其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3.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将予以办理销户手续。

4. 销户完成后,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将按照规定转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审核流程。在办理之前,建议您可以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或网站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办理要求,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以下是不同销户情况所需材料的汇总表格:

销户情况 所需材料
离职 身份证原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有)
退休 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身份证、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出境定居 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让您能够顺利办理南京公积金销户手续。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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