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手续丢失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但不必过于惊慌,以下将详细介绍遇到购房手续丢失时的处理方式、补办手续及解决办法。
首先,要明确不同购房手续丢失后的处理办法。如果是购房合同丢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若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若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若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发票丢失的处理也有相应办法。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契税发票丢失后,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发票要求: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不同购房手续丢失后的处理方式,以下用表格呈现:
| 丢失手续 | 处理方式 |
|---|---|
| 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 | 将剩余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
| 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 | 报纸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并做预售登记 |
| 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办银行按揭) | 办理上述手续,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
| 首付款发票 | 不影响房产证办理,等拿到全款发票即可 |
| 全款发票 | 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提供存根联、记账联复印件经审核入账 |
| 契税发票 | 申请挂失,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两个月后补办 |
在处理购房手续丢失问题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影响后续的房产交易、房产证办理等重要事项。同时,平时也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购房手续,以防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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