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购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公积金的相关计算对于购房者来说十分必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计算的相关知识以及青岛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
公积金的计算主要涉及到缴存额和贷款额度两方面。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个人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总额 = 个人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其中,缴存基数通常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一般在 5% - 12% 之间,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以小张为例,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为 8%。那么小张个人月缴存额 = 5000×8% = 400 元,单位月缴存额同样为 5000×8% = 400 元,月缴存总额就是 400 + 400 = 800 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则相对复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般会考虑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常见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 计算方法 | 公式 |
|---|---|
| 账户余额倍数法 | 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倍数各地不同) |
| 缴存年限法 | 贷款额度 = 每缴存一年可贷额度×缴存年限 |
| 还款能力法 | 贷款额度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
下面我们来看看青岛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不得低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上一年度青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那么缴存基数上限就是 6000×3 = 18000 元;若上一年度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0 元,缴存基数下限就是 2000 元。
总之,了解公积金相关计算以及青岛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能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资金,合理利用公积金政策,减轻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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