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按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文件。然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合同丢失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应对并保障自身权益呢?
首先,如果按揭房合同丢失,不要惊慌,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若合同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若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要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为保障权益,合同丢失后,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要保留好付款凭证,如购房款的发票、收据等,这些凭证能证明购房者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与开发商和银行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合同补办的进度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同时,还可以通过查询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确认自己的房产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以下是不同阶段合同丢失处理及费用情况对比表格:
| 丢失阶段 | 处理方式 | 费用 |
|---|---|---|
| 未做预售登记前 | 将剩余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 约二百元合同工本费 |
| 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 | 报纸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并做预售登记 | 刊登声明费用、合同工本费、新合同印花税 |
| 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 | 办理上述手续,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 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
总之,按揭房合同丢失虽然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只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处理,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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