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房是许多人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乐业梦想的重要途径。然而,农村建房并非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步骤。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农村申请建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户口。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无法申请在该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其次,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已有宅基地且面积达到标准,一般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例外,比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明确了申请条件后,下面来看看申请建房的步骤。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第二步是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第三步是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联审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步是开工建设。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便可开工建房。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第五步是竣工验收。房屋建成后,申请人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等。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第六步是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以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申请建房的条件和步骤,下面通过表格进行对比: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申请条件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特殊情况如分户缺地、外来落户无地、因建设需搬迁等 |
| 申请步骤 | 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 村级组织审查 - 乡镇政府审批(联审) - 开工建设(开工查验) - 竣工验收 - 不动产登记 |
总之,在农村申请建房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步骤进行,这样才能顺利建成合法合规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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