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各类重要凭证是保障权益的关键,然而凭证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遇到重要凭证遗失后的处理办法和应对策略。
首先是购房合同遗失。如果在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前遗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若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未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要是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除了前面的步骤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契税发票遗失也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契税发票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需要购房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房产证遗失的处理相对复杂。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凭证遗失后的处理方式,以下用表格呈现:
| 凭证类型 | 遗失情况 | 处理方式 |
|---|---|---|
| 购房合同 | 未预售登记 | 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
| 已预售登记,未办按揭 | 登报声明作废,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并预售登记 | |
| 已办按揭 | 登报、注销、重签,与银行签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 |
| 契税发票 | 遗失 | 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或复印档案并盖章 |
| 房产证 | 遗失 | 查档、登报声明、具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办 |
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重要凭证遗失带来的麻烦,建议将重要凭证进行电子备份,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现凭证遗失,要及时按照正确的方法处理,以保障自身在房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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