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0日,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春远被限制高消费,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今年6月,此案已导致该公司被执行157万元。
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法定代表人张春远,注册资本271.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等,由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健林等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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