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是许多缴存者关注的问题。公积金不仅可以在购房时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能提取出来解决资金需求。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哈尔滨公积金的提取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在哈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接着来看提取所需的材料。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例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以下是部分常见情形所需材料的表格:
| 提取情形 | 所需材料 |
|---|---|
| 购买自住住房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借款合同、还款凭证 |
| 租赁自住住房 |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进入提取流程。第一步,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第二步,单位初审通过后,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第三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第四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五步,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积金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缴存者可以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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