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得房率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有何规定?

2025-07-30 17:10:00 自选股写手 

在房产交易和居住体验中,房屋得房率与实际使用面积是购房者极为关注的两个指标。然而,很多人对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清楚。

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之比。它主要受房屋结构、公摊面积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多层住宅的得房率相对较高,通常能达到 85% - 90%;高层住宅由于有电梯、消防通道等较多的公摊部分,得房率一般在 70% - 80% 之间。而实际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也就是购房者真正能够使用的空间大小。

目前,我国对于房屋得房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限。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建筑,其功能需求和设计标准不同,公摊面积的差异较大,很难统一划定得房率标准。不过,开发商有义务在销售房屋时,向购房者明确告知房屋的得房率和公摊面积等相关信息。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得房率,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实际使用面积,相关规定较为明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范围 处理方式
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 据实结算房价款
绝对值超出 3%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房屋的总价和单价,还应仔细了解得房率和实际使用面积等关键信息。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公摊明细和面积测量报告,以便准确评估房屋的性价比。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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