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意见征求期截至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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